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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德国民法典》
发布日期:2015-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德国民法典》主要内容:其结构体系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总则编规定了民法的基本要素;债权编规定了债的通则及各种具体的债务关系;物权编规定了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占有、共有、地上权、役权、抵押权和质权等内容;亲属编对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婚生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收养与监护等做了规定;继承编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人的法律地位、遗嘱,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保留与处分以及继承财产的买卖等内容。

特点:1.法典在坚持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又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所变化,具有时代性。

2.法典明确规定了法人这一现代普遍的民事权利主体。

3.法典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体现了义务和家庭意识,保留了较浓厚的封建残余。

4.法典在编攥技术上独具特色,学术色彩较浓。

5.在其价值观念上,个人的私法自治与社会的市民责任相联系。

历史地位的评述: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资本主义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这部法典对一些国家法律影响很大。瑞士、奥地利、日本、泰国和中华民国时期的中国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参照了这一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大陆法系中是与法国法系并立的德国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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