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15-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共有的特征
1、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
2、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
3、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
三、准共有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如对于用益物权的共有、担保物权的共有、知识产权的共有、债权的共有、采矿权等准物权的共有等。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