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流程】:
1、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多数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告知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6、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无其他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8、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各项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订立补偿协议;
10、
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11、
签订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12、
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3、
被征收人在得到补偿后,应在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14、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