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体概述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二是各阶级、阶层在统治集团内部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地位。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宪法总纲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障。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体现,两者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一致的:
1、领导力量一致:两者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
2、阶级基础一致:工人阶级要推翻剥削阶级、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都必须与广大的农民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
3、专政职能一致: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都担负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能。
4、历史使命一致: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你的最终目的和历史使命都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人民民主专政更能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基础,更直接地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更充分地反映我国的国情。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方式(93年入宪)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法律教育 网
②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③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
④ 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二)爱国统一战线
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1、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3、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