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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沈某某涉嫌抢夺罪案成功“缓刑”
发布日期:2015-10-21    作者:110网律师
         刑事辩护--沈某某涉嫌抢夺罪案成功“缓刑”
案情简介20158月某日半夜,沈某某在路上偶遇被害人,上前搭讪,言语不和后将对方随身携带的包抢走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一早到派出所报案,下午沈某某即被抓捕归案,并于当天晚上移送平湖市看守所羁押。经鉴定涉案案值16227元。
办案简要: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之委托,在刑拘的第二天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辩护人取得受害人联系方式后,多次约谈被害人,从有利于量刑角度考虑,请求其在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后出具谅解书。经过努力,被害人最后终于接受了辩护人意见,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随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赶到平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当时案件已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从抓捕归案,到取保候审前后共14天,沈某某即恢复了人身自由。这也为接下来的缓刑辩护做了伏笔。
考虑到本案案情以及沈某某的悔罪表现,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庭前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请求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20151021日,平湖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依法采纳了辩护人辩护意见,判决沈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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