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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问答(一)
发布日期:2015-09-20    作者:孙新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问答(一)

    一、问: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的,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问: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以买卖等方式被转让(包括多次转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所有人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三、问: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问: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试乘人是否可以要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试乘人可以要求提供试乘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方的赔偿责任。
    五、问: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能否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答: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六、问: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高速公路管理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高速公路管理者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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