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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问答(二)
发布日期:2015-09-20    作者:孙新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问答(二)


    一、问: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能否要求行为人、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答: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问:因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问: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问: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答: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要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五、问:盗、抢机动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被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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