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级赔偿
于2012年5月7日申请人王某受雇于被申请人从事定型上布工,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于2013年3月4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申请人在上布时,因胚布太乱申请人在转车时布缠住脚致使被步吊至3米左右高,后因步承受不住申请人从高处摔下后不省人事。后被送往长乐市医院接受治疗。因病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于2014年1月8日出院,共住院……天。出院诊断:……。此次工伤事故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具体损失如下:医疗费和住院护理费已由被申请人支付。1、住院伙食补贴:x天×30=……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3500元/月=87500元;
3、停工留薪工资:3500元/月×12=42000元;4、交通费:2000元;5、鉴定费:320+2500(司法鉴定费用)=2820元;6、生活护理费为:1778×(76.5-48)×12=608076元;7、伤残津贴 2975×24个月=71400元;8、取内固定费:20000元。共计839136元。我方受申请人委托,作为其劳动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应委托人的意向,与对方多次协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赔偿待遇共计人民币五十五万。(提示:工伤赔偿标准结合伤者的年龄、工资及等级确定。每个伤者的情况各一,同一等级不同的年龄工资标准不同,相应的赔偿金额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