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为女友庆生 男子骗抢金项链被判8个月
无钱为女友庆生 男子骗抢金项链被判8个月
无钱为女友买礼物庆祝生日,男子骗抢商店金项链。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抢夺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夺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9月间,长乐男子林某想给过生日的女友送个礼物表达情意,无奈因囊中羞涩,便起了歹念。林某开电动车到邻村女子陈某开设的珠宝店内,挑选了一条重18.24克、价值6700多元的金项链,并向店主陈某要求先拿走项链,再去取款还钱,并留下电话号码作保,遭到陈某拒绝;林某便乘陈某不注意拿着金项链迅速走至店外并驾车离开。陈某用林某留下的电话号码给他打电话,林某骗说准备去取钱。事后陈某通过亲友打听到林某住址,遂上门向其亲属索要金项链并报案,林某接到亲属要其赶快返还别人金项链的电话通知后,于当晚又从女友处取回金项链,归还给了陈某。此后林某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直到2015年1月才被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鉴于林某已主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