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司考民法总则: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发布日期:2015-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法通则》第60条和《合同法》第56条都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

1、定金条款。

合同中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条款仍然有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

3、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篡改遗嘱的,篡改部分无效。

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联营合同有效,保低条款无效。法 律教 育网

5、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