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
发布日期:2015-0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积极要件:①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担保法》第112条规定了一个例外。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即使债务的履行期尚未届至,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留置权,这种留置权称为“紧急留置权”。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③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①因侵权行为取得动产占有的。②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③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④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例如,承运人在履行运输义务“之前”,即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货物的,其留置货物的行为即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二)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商事留置权,指企业之间在商业往来中,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另一方有权留置与其债权不具有同一法律关系的对方动产的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相比,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具有特殊性:①双方必须均为企业。②留置权人必须基于营业关系而占有对方的动产。③留置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不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010-3-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2010-3-5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 法律教 育网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官方答案为AC(根据出题人的理解:所谓同一法律关系,仅指留置的动产为被担保之债权的标的物这种情况)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并占有动产的权利。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2)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债务履行宽限期的限制,只有在宽限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具体而言:①对宽限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②没有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但标的物属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的,留置权人可以迳行实行优先受偿权,不受两个月以上期限的限制。
(3)其他权利:①收取留置物所产生孳息。注意,仅为“收取”而非“取得”。②为保管之目的而使用留置物。
2.留置权人的义务。①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物权法》第234条)②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或处分留置财产的义务(《担保法解释》第93、114条)③经债务人的请求及时行使留置权(《物权法》第237条)④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四)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由
《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