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经济法:环境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5-0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
2.减免责任:
(1)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不可抗力+措施)
(2)受害人原因: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不承担责任;(《侵权法》F27)
(3)不构成侵权:不存在因果关系。
3.环境民事诉讼的特征:时效3年。
【例题·多选题】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2013-1-73)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