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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侵占共同财产 诉讼撤销终落空
发布日期:2015-08-15    作者:刘银律师
陈某与孟某的哥哥孟甲结婚后,孟甲因病去世。后来,孟某与陈某发生纠纷,陈某串通有关部门人员,在不允许孟某仔细阅读的情况下,让孟某签字签订了协议,确认孟甲名下的婚前房屋归陈某所有。孟甲的房屋在孟甲去世后,孟某的母亲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上述协议被孟某的母亲得知后,咨询了刘律师,刘律师认为,该房屋在孟甲去世后,应当作为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未经共有人同意,他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因此,代理孟某的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立案后,经过几次开庭,最终支持了刘律师的意见,认为在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上述协议属于无权处分。依法应当无效。孟某的母亲依法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陈某企图占有财产的企图因法院的撤销判决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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