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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第二审程序
发布日期:2015-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审程序: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裁判。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

  简述上诉的条件。

  答:一、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二、提起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四、必须提交上诉状。 法律 教育网

  上诉回撤:指上诉人在上诉之后,第二审判决宣告前,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上诉的诉讼行为。

  简述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

  答: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经二审法院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经二审法院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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