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5-08-02 作者:
王振兴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自己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法律意见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者是否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