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发布日期:2015-07-30    作者:110网律师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离婚时对于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予审理。此种情况下,夫妻应先将该财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应先提起确权诉讼,然后再请求法院予以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