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19年7月日生,住莆田市,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19年1月日生,住莆田市,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年2月认识,于20年4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2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名,于20年月30日生育另一儿子,名。因生活差异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两个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从2015年8月起于每个月月初(5日前)支付给女方二个儿子的抚养费人民币伍仟元;汇入女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账号: ,开户行 );
2.两个孩子的学费全部由男方承担,从2015年起于每年开学前汇入女方前述银行账户,直至两个孩子完成全部学业;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次探望儿子或带儿子外出游玩,应提前通知女方并征得女方同意。)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无共同银行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存款分配问题。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莆田市的房地产所有权归两个孩子所有(各一半),待两个孩子均成年后三个月内再行过户到孩子名下,男方、女方无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每个月的银行按揭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直至还清;房屋由女方带两个孩子居住,男方离婚后必须立即无条件搬离该房屋。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双方友好协议离婚,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补助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相应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___ ___ 签名:___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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