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莆田协议离婚)-仅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莆田协议离婚)
男方:蔡,男,19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0号,身份证号码35030。
女方:林,女,19年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号,身份证号码350301。
男、女双方200年2月1日经依法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婚后于200年月2日生下长子蔡、20年月1日生下次子蔡。现双方因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协商订立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婚生子蔡(长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女方承担。
2、婚生子蔡(次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由男方承担。
3、双方探望子女的时间为每月两次,每次时间为一天(早上八点-下午五点);具体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六,相对方应当予以配合。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经双方共同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经双方共同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相对方无关。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给女方 元;该款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