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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莆田刑事辩护律师)-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李德力律师

赔偿协议书(莆田刑事律师)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王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系王某父亲暨委托代理人。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陈某,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就甲方儿子王某故意伤害乙方致使乙方轻伤赔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代表儿子王某对乙方受到的伤害结果深表歉意,并表达深切慰问,乙方予以接受,乙方认为本案系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乙方同意对甲方儿子王某故意伤害行为予以充分谅解。
二、甲方愿意代表儿子王某一次性赔偿乙方因遭受甲方儿子王某故意伤害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200000),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以兹证明。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赔偿款后,即视为某已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本案理赔到位,乙方不得再就甲方儿子王某故意伤害乙方一案主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四、乙方真诚请求莆田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对王某从宽处理,并请求莆田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判处缓刑,以利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五、以上赔偿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莆田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存档。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见证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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