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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生车祸后要做哪些事?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5-07-24    作者:张静律师
“三个意识”保障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1.报警意识。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4]规定情形以外,事故发生后均应立即向警方报案,由交通警察对现场进行勘察、清理。司法实践中,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尤其在双方对事故现场、车辆损失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事故责任认定书往往对法官查明事实发挥重要的作用。
 
2.取证意识。发生事故后致人伤亡的,不得不挪动伤者前,可利用手机或其他摄影器材及时拍照、录影存证。对于需要送往医院的,非急迫情形不可使用肇事车辆运送伤者,以免破坏现场,影响交警判断事故责任。以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录像保存期限较短,当事人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制录像保存。
 
3.保险意识。无论当事人是否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尽量到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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