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肌瘤切除术损伤输尿管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案情简要:
2013年5月7日,刘某因子宫肌瘤如当地妇保医院行宫腔镜下切除肌瘤,因为术前未充分评估子宫肌瘤位置,术中发现宫腔镜下无法切除,改行腹腔镜下切除子宫肌瘤,但不慎损伤右侧输尿管。后不得不开腹行右侧输尿管修补术。出院后就赔偿问题与医院协商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6348.5元。
二、鉴定情况: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对刘某的医疗行为中,存在术前评估不全面,术中操作不符合规范导致右侧输尿管损伤,属医疗过错行为,医方负主要责任,患方负次要责任。
具体意见如下:
1、术前评估不仔细,没有完善相关影像检查,导致经宫腔镜切除肌瘤失败;
2、腹腔镜手术有一定损伤输尿管的几率,但手术操作人员仔细手术,可以防治输尿管损伤等并发症的发生;
3、患者自身组织器官解剖情况,以及肌瘤的所处位置,增加了输尿管损伤的风险
三、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刘某12646.86元。
四、律师点评:
在腹腔镜切除子宫肌瘤的手术中损伤输尿管是典型的医源性损伤,和医方的不谨慎操作或者医疗技术达不到应有技术水平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患方自身特殊因素如解剖位置特殊也会增加输尿管损伤的风险。法院按照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理依据,同时结果也得到诉讼双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