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律师:刘彩凤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广州电子公司。 被申请人:夏某。 申请人广州电子公司与被申请人夏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5)穗花法民一初字第2XX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特请求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电子公司 代理人:刘彩凤律师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