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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信诈骗案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兴蓉众合律师
1、案情简介
台湾电信诈骗案:该犯罪团伙冒充公安、电信、国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打电话的方式给被害人说被害人在银行的存款有被不法分子转走的可能要求被害人将钱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后,通过该团伙的成员将被害人的钱取走,先后有大量的群众被骗,主要是老年人,骗取近400万元,成都警方非常重视,在珠海将该团伙的部分成员抓获,本团队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台湾人)家属的委托为涉嫌诈骗罪的李某某进行辩护。依据刑法规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刑期10年以上,无期徒刑。
2、辩护思路
如果被告人李某某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那么被告人李某某有可能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犯诈骗罪的罪名不正确,辩护人认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全案证据辩护人认为李某某只是负责取钱,再将取的钱交给另一被告人,虽然李某某认为该钱来路不正,但是无法认定李某某事先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或者与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有诈骗的意思联络,只是在事后进行赃款的转移,因此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并且李某某具有从轻情节。
3、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的罪名不正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6年。
辩护人:魏定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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