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电信诈骗案
案情:
被告人黄某于2010年11月11日、2011年4月24日,先后拨打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服务电话,虚构彭某、张某的身份信息,申请在上海市宝山区盛桥二村65号302室安装两根宽带,以收取人民币500元的费用将宽带提供给许某使用,申请的E9套餐获赠中兴X92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00元)赠与他人使用。至2011年8月3日,因被告人黄某故意提供虚假账单地址信息,逃避费用的缴纳,造成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无法收取上述宽带及手机所产生的电信资费共计2532余元。
2010年12月4日,黄某又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经预谋,采用上述相同方法,虚构彭某个人身份信息,申请在上海市宝山区盛桥老街17弄8号安装一根宽带,将宽带交由林某使用,申请E9套餐获赠海信E300型手机一部(价值680元)留作自用。至2011年8月3日,电信公司无法收取上述宽带及手机所产生的电信资费,共计8041余元。
被告人于2011年8月3日被宝山警方抓获并予以羁押,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向宝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单独或结伙,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中国电信套餐宽带业务,骗取单位财物或恶意逃交电信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黄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分析:
本案系一起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案,但类似的案件会给电信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其犯案性质是较严重的,之所以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量刑,原因有几点: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很好;第二、同时家属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被告人又系初犯。辩护律师围绕以上几点,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予以从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