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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彩礼返还之纠纷
发布日期:2015-06-29    作者:110网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8月,龙某某与王某某通过网络相识,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龙某某诉至当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王某某提出反诉,一方面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面要求龙某某返还50000元彩礼金及对龙某某父母的债权40000元。
    二、律师承办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龙某某的委托承办了此案。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有:1、婚姻关系解除问题。办案律师调取了大量王明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之证据,证实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同时,律师提出,王明虽然不同意离婚,但其反诉请求显然又表明其是同意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观点是一致的。2、彩礼返还问题。办案律师指出,彩礼在法律上属于赠与物,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不存在撤销,且本案并没有出现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所以王某某要求返还彩礼不能成立。3、夫妻共同债权40000元的问题。办案律师调取了证据证明双对龙某某父母的债权实质为20000元。本案通过开庭审理,法院基本采纳了办案律师的意见。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龙某某与王某某的婚姻关系;双方对龙某某父母的债权2万元由龙某某、王某某各得50%;驳回王某某关于返还彩礼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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