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应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因为彩礼的给付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现实结婚为条件,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离婚的。
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应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实践中,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若不允许返还彩礼,对给付彩礼一方极为不利。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离婚的。
即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因此,订立了婚约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悔婚,应该退还男方给付的彩礼。
拒退彩礼怎么办?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退彩礼的问题,或者可以同第三方的介入进行协商。
2、法院起诉
由于彩礼纠纷的特殊性,法院在受理这类型案件之后,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配合考虑当地的民风民俗,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审理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只要符合条件的,法院都会支持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