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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好友聚众打麻将玩扑克是赌博吗?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孙超律师
 不认为是赌博不处罚的情形包括: 

  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行为的处罚: 

  1、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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