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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和支付年限,补偿金支付不超过12年吗?
发布日期:2015-06-24    作者:吴君瑜律师
  经济补偿金计算和支付年限,补偿金支付不超过12年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2、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根据该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有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最高才支付12年,其它情况下,仍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支付年限。实践中,很多人误解成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都是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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