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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筹上网资金两次抢劫再入狱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不满17周岁的少年静静(化名)因迷恋网络游戏,为筹资金不惜多次铤而走险实施抢劫。10月30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撤销静静缓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原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静静在初中时,因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便经常上网,导致学习不好而辍学,之后,静静更是频繁到网吧玩网络游戏,经常在网吧过夜。为支付上网和生活费用,静静开始实施抢劫。2004年2月27日,被抓获的静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年3月12日被释放予以缓刑考验。

    缓刑考验期间,静静认识了同样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鹏鹏(不达刑事责任年龄)。2006年3月19日,因手中的钱不够用了,静静再次萌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筹上网费的想法。随后二人各持一把刀以“找人”为名闯进陆良张某家,静静持刀威逼、掐脖、搜身,抢走人民币54元。被抢的张某跑进邻居杨某家躲避,静静二人尾随其后将杨家的两辆自行车骑走销赃。

    当晚21时许,挥霍完抢资的二人再次持刀闯入朱某家,采取刀砍沙发等手段威胁索要钱财,因发现朱某准备持械反抗而逃离现场。

    陆良县法院一审判决宣判后,静静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曲靖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静静在缓刑考验期内,持刀入户采用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且犯罪情节严重。一审法院鉴于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对新罪判处起点刑10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量刑适当。据此,曲靖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静静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法院网  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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