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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不悔改 1年偷了14辆摩托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横跨江西、湖南两省,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盗窃摩托车十四辆。11月1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疯狂盗窃摩托车的案件,被告人陈年明因系累犯依法被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江西省井冈山市无业文盲陈年明,2002年7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5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至2006年间,陈年明先后在湖南省炎陵县和江西省井冈山市的机关、学校、墟场、住宅区等场所疯狂盗窃作案14起,专门针对停放在以上场所较偏僻处的摩托车下手,得手后便迅速骑车逃离现场。一年之内,陈年明共窃得摩托车14辆,合计人民币20600元。

中国法院网     李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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