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市无业文盲陈年明,2002年7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4年5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5年至2006年间,陈年明先后在湖南省炎陵县和江西省井冈山市的机关、学校、墟场、住宅区等场所疯狂盗窃作案14起,专门针对停放在以上场所较偏僻处的摩托车下手,得手后便迅速骑车逃离现场。一年之内,陈年明共窃得摩托车14辆,合计人民币20600元。
中国法院网 李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