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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隐瞒病情结婚属无效婚姻!
发布日期:2015-06-18    作者:尤辰荣律师
   2012年3月,小任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女孩小艾,两人可谓“一见钟情”,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双方便开始了同居生活,2013年5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很好,2014年3月女儿出生。 
    产后小艾的脾气变的非常暴躁,经常无端发脾气、摔东西,起先小任认为小艾是得了产后抑郁症,过段时间就会好的。但小艾的情况却越来越坏,发展到后来,小艾会经常莫名其妙发火并殴打女儿。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任得知小艾在婚前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平时靠药物治疗,这次怀孕小艾停了药,间歇性精神病复发了。
    经慎重考虑,小任找到律师希望结束这段婚姻。上海离婚律师分析了小任和小艾的情况后认为:小艾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尚未治愈,其与小任的婚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小艾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与小任登记结婚后病情时常发作,诉讼期间被告小艾正在进行治疗,尚未治愈,符合婚姻无效情形。法院最终做出了确认小任与小艾婚姻无效的判决。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婚姻律师尤辰荣对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产建筑、侵权赔偿、遗产继承等上海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商事或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上海律师辰荣。www.susong64.com/hyjt/lhjf/jdal/1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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