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冒充湖北省建设厅处长,向全省多个县市(区)建设系统单位诈骗“活动经费”共计28万元的吴某,被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 年7月,吴某利用假身证在武汉农业银行姑嫂分理处以“银海(化名)”的户名办理了一张农行卡。同年8月10日,吴某以湖北省建设厅处长“银海”的身份,给蕲春县建设局打电话,自称正和厅长在北京出差,因资金困难要求县建设局电汇2万元差旅费,并提供了以“银海”户名办理的银行卡号。当日,该局将2万元汇入指定帐号。
初次作案成功后,吴某开始大肆诈骗。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期间,吴某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手法,多次向省内的嘉鱼县、京山县、兴山县、监利县、来凤县、荆州市建设系统单位索要“活动经费”,骗得公款20多万元。
2005年4月,吴某以同样的方式将电话打到襄樊市建委时,襄樊市建委与省建设厅真正的银海取得联系,识破骗局后报案。同年7月,襄樊民警将吴某抓获。
中国法院网 樊斯坦 王洪 王卫华 张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