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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法律纠纷在聘请律师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常见误区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崔新江律师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碰到官司时开始选择聘请律师来为自己服务。时,需要聘请律师你是否注意到容易犯的错误
一、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不请律师
很多当事人认为,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就没必要聘请律师。
其实,在平时遇到法律问题时就及时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很多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甚至不收咨询费),却可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还有的当事人认为,案子进入法庭审理才需要聘请律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则从立案时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电视剧、电影中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形象,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或辩护,就会错过调查取证及采取对策的时机。
二、对律师作虚假陈述
    律师受聘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向律师出示不实证据。这样不仅使律师很难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还会使律师的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
三、非知名律师不聘
    一些当事人受各种媒体宣传的影响,无论遇到什么纠纷,一律要聘请知名律师。事实上,律师出名仅仅意味着他被众人知晓,其擅长的业务领域、办案的水平并不会因为出名而发生质变。大多数案件,不必非要聘请知名律师,而要寻找真正擅长这个领域、兢兢业业的律师来代理,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必承担昂贵的律师费用。
四、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一些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律师甚至连委托协议也不签,而是仅仅签订几份委托书。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如果没有订立合法的委托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五、非包打赢官司的律师不聘
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评估支出成本与获得的收益,因此最爱问“官司能不能打赢”。律师答复“能”就聘,“不能”就不聘。
而事实上,所有谨慎的律师都不会轻易得出“稳赢”或胜诉率多少的结论。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来还原已经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初步判断形势是否有利。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执业纪律,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六、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有的当事人在寻找律师时喜欢“货比三家”,自认为已经“摸清”了律师收费的价码,最终委托收费较低的律师,这其实并不是聪明的做法。因为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而不是衣服、家具这种可以量化的商品。
    律师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并预先估算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只是恶意竞争,其后在服务时必然减少自己支出的时间、精力,而当事人未必能看出来这些。如果把打官司比作打仗,则律师如同战士,虽不会因“军饷”问题哗变投敌,但是否会勇往直前,就不得而知了。
七、只要聘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聘请了律师,一切事情自有律师操心。实际上,在聘请律师后,与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也是相当重要的。 
作为律师,有责任定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当事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及其他想法。
八、败诉的律师水平不行
    案件败诉后,当事人的利益没能实现,并“白白”支付了诉讼费和律师费,还耗费了时间、精力,因此在上诉时,往往会换另外的律师来代理。当事人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诉讼本身就有风险,败诉的原因也很多。如果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极为乐观,而在处理事务过程中漫不经心,对证据的舍弃和使用严重不当,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更换律师。但如果案件本身在举证方面就存在客观困难,律师也在不利局面下尽力而为,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败诉,那么,不加分析地迁怒于律师是不足取的,在诉讼过程中轻易更换一个对案件毫不熟悉的律师也是不明智的。
九、看“工龄”请律师
    民间有个不成文的习惯,很多职业似乎都是越老越吃香。
    实际上,律师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师既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又要有充沛的精力,还要时刻把握法治动向。在不断勤奋好学的前提下,律师才有越老越吃香的可能。
    律师的经验是否丰富,最重要的考察指标不是从业时间,而是办案经历。法律方面的经验并不都是有用的东西,一个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的老律师,虽然“工龄”不短,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块老而不辣的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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