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因与家人发生争吵而心生怨恨,竟放火将自己不满四个月的亲生女儿活活烧死的丁腊喜,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这位狠心肠的妇女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丁腊喜与汉寿县株木山乡张某于2004年12月同居,2005年11月26日生一女,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3月16日中午,丁腊喜与张某之母邓某因家务琐事发生口角后,负气抱着不满四个月的女儿离家出走,将其丢弃在汉寿县太子庙镇倒流坪居委会十八档组与十房冲组交界的偏坡岭南峰茶山上。
后,丁腊喜来到太子庙镇倒流坪居委会邓家冲组,想到这里找个男的过日子。该组村民代某有意为其介绍对象。当晚,丁腊喜便睡在代某家。次日上午8时许,丁腊喜来到丢弃女儿的山上,见女儿正在哭泣,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外衣衣角后离开现场,将亲生女儿活活烧死。
中国法院网 丁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