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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甘肃经贸公司经理数罪并罚一审被判15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据西部商报消息 11日,原甘肃省经济贸易公司(简称经贸公司)经理邵育鸿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听判。法院认定邵育鸿构成贪污、挪用公款及徇私舞弊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令将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发还给经贸公司;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五次挪用:涉及公款54万

  1.邵育鸿在担任国有企业经贸公司经理并兼任下属企业金洲公司总经理期间,于1995年3月2日指使任副总经理的其妻周某,将寄存在其与周所持的银行卡上的金洲公司的公款15万元,转入到其次子的银行卡上,用于为其次子购买游戏机进行营利活动。

  2.1996年5月28日,邵育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将经贸公司的公款8万元,借给其次子参股经营的鸿庄公司使用。

  3.1995年3月23日,邵育鸿擅自将经贸公司公款7.5万元用于支付其次子个人开办游戏厅的租房费用。后陆续归还。

  4.1996年6月18日,邵育鸿将经贸公司公款15万元转入兰州某汽车出租公司,用于给其次子购买出租车营运。

  5.1999年9月28日,邵育鸿利用受委派担任经贸公司投资的又一村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利,以又一村公司的名义向某房地产公司借款8.5万元,用于给其次子购买住房。现该房地产公司将此笔借款挂在经贸公司名下,至今未归还。

  徇私舞弊:造成损失100多万

  1995年7月,邵育鸿次子邵某等人出资50万元,成立了鸿庄公司,经营至1996年7月时,已累计亏损达60多万元,属资不抵债的私营企业。邵育鸿在明知该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为了让其次子作为股东不受损失,经他提议并经研究决定,1996年7月30日以接管为名,经贸公司收购了该公司。在收购中,邵育鸿利用职权退还了其次子邵某个人全部入股金24万元。同时,还将其于1996年5月28日擅自决定借给鸿庄公司使用的8万元,亦未进行清算。据统计,邵育鸿的徇私舞弊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100多万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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