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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付款的期限
发布日期:2015-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付款的期限
付款的期限
我国票据法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一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持票人未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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