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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书证与物证问题
发布日期:2015-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老师:有个刑诉的问题不是很懂,2002、2/19题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记鉴定找到了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正确的是?其答案是信属于书证,字条属于物证。 信与字条同时与案件无关,字条通过笔迹查出犯罪人我能理解,为什么信与案件无关,并且没看出体现了其内容与思想证明了与案件真实情况相关的信息,对这个答案不是很理解!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犯罪分子”,这里看“姓名”“地址”都是通过内容来判断的,不是通过字迹来判断的,因此是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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