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五刑与九刑体系
发布日期:2015-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五刑与九刑体系
1. 五刑
此处的五刑指旧五刑,又叫作前五刑、旧五刑、奴隶制五刑,其确立于商,完备于西周。五刑即:墨、劓[yì]、刖[yuè](西周穆王以后改为剕[fèi])、宫、大辟。
(1)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刖刑: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4)宫刑: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5)大辟:死刑的总称。
执行方法:对贵族适用绞,或叫作磬,为顾全他们的面子,在郊区边远的地方执行。对一般平民处死刑的方法很多:斩(腰斩)、弃市、辕(车裂)、辜、膊等。
2. 九刑体系
“九刑”可视为西周承夏、商之制,而制定的“刑书”,即五刑之外,再加上鞭、扑、流、赎之刑,合为九篇。
(1)鞭刑:用荆条或株木痛击犯人的背部或臀部。
(2)扑刑:又称杖刑,包括笞、鞭、杖。笞用竹,鞭用革,杖用荆。该刑为教刑,用来督责官吏,又称为官刑。
(3)流刑:即“流放”,先秦时期一般适用少数上层贵族。
(4)赎刑:用一定数量的财物来折抵刑罚。
3. 其他刑罚
(1)圜土之制:是把犯人囚禁到圜土内去做苦役。
(2)“嘉石之制”:似后世的拘役,即让罪过较轻的犯人在官府门外的石头上站立,看着嘉石上的文字去反省,反省以后服劳役,主要适用于罪行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