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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双重归罪原则
发布日期:2015-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双重归罪原则

  “双重归罪”的原则是指所引渡的罪犯所犯的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双方法律都认定为是犯罪行为的才可以引渡。由于两个国家对同一罪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被请求国有可能以有关罪行在该国不构成犯罪为由拒绝引渡。

  我国引渡法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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