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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15-05-21    作者:孙新律师
被拆迁人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呢?什么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下面杰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民事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4、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详细可查询北京杰睿律师官网,咨询就找毛延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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