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发布日期:2015-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的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才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所谓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因为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现实的社会关系,因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规定的具体实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