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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处女膜完整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日期:2015-05-2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处女膜完整是否构成强奸罪
2013年12月份一个晚上,马某与黄某等人一起在小区小卖部旁边的草坪上聊天。玩耍中,黄某叫其他人离开,之后抱住马某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但被马某拒绝。拒绝黄某后,马某便急忙离开,但是却被黄某强行拉至墙壁处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因黄某阴茎包皮过长导致包皮破裂流血,黄某便把手上沾的血往墙壁上擦拭后离开,马某也哭着离开。后来,马某报警。案发后,经法医学鉴定:马某处女膜完整,未见裂伤。就此,黄某家属认为黄某强奸事实不存在。
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
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尽管法医学鉴定结论为马某的处女膜完整,未见裂伤,但这能否据此推定马某没有被强奸?法官认为不能这样认定,本案有马某的陈述,也有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供述。黄某的供述与马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均相互印证,并有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佐证。经法医学鉴定,墙壁上留下的血迹基因座的基因型与黄某基因座的基因型一致。综上,本案的证据材料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黄某犯有强奸妇女的事实,因此,法院对黄某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
律师说法:处女膜完整是否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马某的处女膜完整,黄某也构成强奸罪?针对本案,隆安法院法官就此进行了评析。强奸是一种隐蔽犯罪,搜集和鉴别证据存在很多困难。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处女膜鉴定可以作为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处女膜有无破裂,对判断是否性交是一个重要而有价值的标志。但是,目前处女膜鉴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法医制度尚未健全,这种鉴定工作一般是委托医院来做,而有的医务人员对检查处女膜缺少应有的知识,有的鉴定又是在案发较长时间后才进行,因而所作的鉴定不确切甚至错误,即使鉴定属实,一般也难以肯定是否被强奸,相反,鉴定证明处女膜没有破裂,也不能据此否认被奸事实的可能存在。因此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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