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黄林和李毅(均为化名)都是福建同一村的老乡,他们为了挣钱,分别找来了赵莲、张敏、高蜜(均为化名),一起以帮人看病消灾的名义实施诈骗。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6个人3年到10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6年8月18日,高雄、黄林和李毅经预谋,先让高蜜来到丰台区一小区门口,以看病为由假意向张老太太打听寻找“神医”。之后,在一旁准备好的赵莲走过来说她认识一个“神医”,请高蜜和老太太一起去看看。老太太哪知道是圈套,出于好奇,便一同前往。在路上,赵莲热情地跟张老太太聊起了家长里短,没有防备的老人将家里有几口人、孙子多大等情况全盘托出,不想却被一直跟在后面的李毅偷听到,李毅赶忙用手机发短信将张老太太的情况告诉了早已守候好的张敏。
当赵莲领着高蜜和张老太太见“神医”时,以“神医”孙女身份出现的张敏假装对高蜜说她的病情不重,没什么事,而对张老太太却说出了她家里的很多情况,还说她“算”出老太太的孙子有难,需要花钱消灾。张老太太大为吃惊,觉得“神医”的孙女跟自己素不相识,居然能知道自己的家事,便信以为真,马上回家拿了1万多块钱和两件金首饰交给了“神医”的孙女。
这次得手后,6个人在几天内又以同样的方式,对付老太太实施了诈骗,骗得3.9万多元现金和8件金首饰。后来,经被害人报案,6人分别落网。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雄、黄林、李毅、赵莲、高蜜、张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诈骗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危害作用,判处主犯高雄、黄林和李毅有期徒刑3年;判处从犯张敏有期徒刑1年,其余两名从犯赵莲和高蜜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