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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大江网 2012-11-23 03:02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
[案例]去年12月3日下午,6岁的小女孩李某在自家小区健身中心玩耍,当看到其他小朋友攀爬到健身中心旁边的车库屋顶上玩耍时,李某也跟随攀爬,不幸从屋顶跌落,导致腿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家长找到物业,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物业认为车库是按设计规划建造的,没有安全隐患,小孩摔伤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看护之责。协商未果,家长将物业诉诸法院。
法院查明,小区中的非机动车库屋顶部前高后低,容易攀爬,且小区业主的小孩平时有在该车库屋顶攀爬打闹的情况,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安全隐患并未给予重视。既没有在车库屋顶四周加设栏杆阻止,也未在屋顶旁边设置警示标牌,应承担次要责任。家长在小孩玩耍时中途离开,让小孩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未尽到安全监护职责,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小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266.26元。
[说法]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第36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库屋顶作为公共设施,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消除,而不应放任自流,导致伤害最终发生。(记者淦丹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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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小区摔伤 物业担责20%
[案例]去年12月3日下午,6岁的小女孩李某在自家小区健身中心玩耍,当看到其他小朋友攀爬到健身中心旁边的车库屋顶上玩耍时,李某也跟随攀爬,不幸从屋顶跌落,导致腿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家长找到物业,要求其承担部分赔偿。物业认为车库是按设计规划建造的,没有安全隐患,小孩摔伤是因为家长没有尽到看护之责。协商未果,家长将物业诉诸法院。
法院查明,小区中的非机动车库屋顶部前高后低,容易攀爬,且小区业主的小孩平时有在该车库屋顶攀爬打闹的情况,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安全隐患并未给予重视。既没有在车库屋顶四周加设栏杆阻止,也未在屋顶旁边设置警示标牌,应承担次要责任。家长在小孩玩耍时中途离开,让小孩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未尽到安全监护职责,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小孩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266.26元。
[说法]重庆钧睿律师事务所郭维宇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第36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库屋顶作为公共设施,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消除,而不应放任自流,导致伤害最终发生。(记者淦丹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