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走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3月31日无锡市委副书记蒋洪亮“一跳”结束生命。自杀原因又是“工作压力大”、“抑郁症”。 其实,要说压力,职场上的大小“白领儿”一点儿也不比这些官员压力小,而且这些官员的各方面条件比白领们优越得多。但在“压力山大”面前,更多白领选择的是担当。 所以,媒体总说官员自杀是因为压力大,抑郁症,老百姓不信呀!有人戏称:官员自杀是“走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非也!如果这官员生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自杀事件”不可能导致案件的终止。 《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篇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也就是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特别诉讼程序对该违法所得的追缴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没收裁定。 即使官员自杀前还没有被立案侦查,在调查相关案件时牵连到该官员的,如能证明某部分财产属于其犯罪所得,那么也应对这些财产实施强制没收,也就是未经定罪即没收相关犯罪所得。 看来,在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下,“官员自杀”的身后未必就是幸福全家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