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电玩城,当心触犯开设赌场罪
近段时间,接到好几起电话咨询,都是关于开设电玩城被公安机关查处。有的是在那上班没多久的打工者,但也被刑拘了;有的是老板,说刚开始经营,提点收入还没有达到5000元,总之,都感觉不理解甚至是冤枉。其实,这都是对开设赌场罪不懂造成的。
开设赌场罪,是在刑法修正案6出台新规定的罪名,原来都统在赌博罪里,量刑幅度也一样。但修正案6出台后,一切都变了。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刑法303条修改前后的差异。
原条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新条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如笔者在“说赌博罪”所讲的,实践中几乎没有将赌徒定罪判刑的,惩罚的只有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两种情况。新条款将赌博罪明确分解成两个条款,第一款实际是聚众赌博罪,量刑幅度不变;第二款是开设赌场罪,在原有幅度基础上,增加了一种情节严重幅度,量刑为3-10年。当然何为情节严重,条款没有明确,那就意味着,只要开设赌场,就构成了犯罪,与是否盈利、盈利多少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此,如果电玩城中提供有诸如有老虎机之类的赌博机,达到一定规模的(通常以机器数量为标准,比如扬州一个场所定4台以上、分别投放总量8台以上构成开设赌场)就构成开设赌场罪,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其中的工作人员,因为起到直接的辅助作用,通常是作为共犯来进行处理的。什么是开设赌场呢?顾名思义,就是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供人赌博以盈利的行为。提供赌博机,让别人去赌博,而且我们知道很多赌家可以很快将上万甚至数十万在赌博机上输光。这不是开设赌场,又是什么呢?总之,我们一旦明白了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的区别,就应当明白前文提到的所谓委屈,乃属无知而形成的误解。
总之,开设电玩城没错,但若果想以此为名安放赌博机,就是违法甚至犯罪了。很多投资者对此不懂,特别是看到一些电玩城都是如此而且生意火爆,就以别人能干我也能干的心态也去加入的话,本文就给予特别的提醒:千万别学,别人没事,不代表你就会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