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掉进水库,全部被淹,保险公司应当按全损进行赔偿
2014年2月27日,房某为其奥迪牌车辆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单记载有:被保险人为房某,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359900元,该险种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一年。
2014年4月21日,房某称自己驾驶车辆行驶至海淀区南沙河西路上庄水库北岸时,为了躲避对面驶来的车辆,将车以60迈的速度开入水库,随后房某向公安部门报警,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车辆调入水库,车辆受损,房某全责。现房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全部保险金额即359900元赔偿车辆损失。本案车辆曾于2013年12月2日在北京拍卖,拍卖残值价格十八万元,车主为李某。保险公司认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属于行驶中坠落、倾覆、碰撞中的任何一类,认为房某故意将车辆开入水库,故不同意赔偿车辆损失。
经我方在庭审过程中激烈辩论,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陪同法院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拍照、摄像等,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赔偿房某339420元,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四中院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