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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坠落水坑起诉保险公司后全额赔偿 商业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4-12-16    作者:吴丁亚律师
           20121129日,原告为自己的“三菱”牌轿车(车号:京NX00)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8797元。          
2013428日,原告驾驶该车行驶至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青石岭村北白河湾景区时,按照指示标牌越野车专用道靠右侧行驶,原告不熟悉该路段情况,由于时间已近晚上730左右,光线较暗,路面不平整,正常行驶路段处断路,有一较大深水坑,导致车辆掉入损坏。在此期间,原告采取了紧急熄火,拔掉钥匙等紧急措施。原告当时立即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交警认定:“车辆掉入路边河里车损坏。”事后经车辆修理厂检查,并未涉及发动机损坏,也未对发动机进行修理。被告理赔人员当时同意保险理赔原告15万元,原告认为赔偿金额不足以补偿损失未同意理赔。2013510日,被告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拒不赔偿。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20141116日,原告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起诉某保险公司,经过吴丁亚律师调查取证、立案起诉、出庭诉讼,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14京铁民商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机动车维修费222103元、拖车费970。全部支持了吴丁亚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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