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起纠纷 包头一女士购房合同被扣中介
原本想卖房,最后购房合同却被中介公司套牢。日前,家住青山区保利花园沁心园的宋女士,因为急需用钱,想将自己房贷还没还清的房子出售,几经周折后,自己房子没有卖出去,自己的购房合同反被房产中介“套牢”,买方还欲与她对簿公堂。
宋女士在青山区保利花园沁心园有一套住房,因为急需用钱需要出售,于是便在报上刊登了售房信息。后来她突然接到一家房产中介的电话,称可以为她免费办理房屋登记信息。不久她就接到了买方曹先生的电话,称有意购买,最后双方在房产中介那里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曹先生交付了3万元定金。
卖房不成反起纠纷
宋女士的房子是贷款买的,目前房贷还没有还清,只有购房合同。“当时买方曹先生要求我必须先将房贷还清,然后才会购买,所以当时我们签的另一份补充协议里明确约定,待甲方(宋女士)结清贷款之日起两周之内,乙方(曹先生)负责全部更名事宜,如若乙方不能兑现承诺,甲方不予退还房屋定金且乙方无条件退还甲方房产全部资料,甲方可继续委托丙方(房产中介)出售。”宋女士说,因为急用钱,她筹借到了剩余房款,并于8月9日将房款一次性还清。但14天过去了,却没有收到买方曹先生的一分钱,宋女士觉得曹先生违约了,想取消房产交易,并不予退还定金。“但是曹先生却说,应该是从我给齐他们房屋资料,开始办理房屋更名之日,即8月12日开始往后两周之内给清77万房款。这在合同中就有约定的,现在他们违约了,反说我违约了。”宋女士说。
鉴于此,宋女士想要回原先交给曹先生办理房屋更名的所有手续,包括购房合同等,但是曹先生却将这些资料全部交给了房产中介,而房产中介则以房屋交易没有终止,事情没有完全解决,拒不退还宋女士的购房合同等原件。
中介代办更名违规
昨日下午,记者与买方曹先生的爱人周女士取得联系,说起这笔房产交易的情况,周女士称他们并没有违约。“是宋女士在8月9日还清贷款后,故意拖延至12日才给全房屋更名资料,而且付款日期不能从8月9日算起。具体情况我也没有时间解释,我准备起诉,让她到法庭上跟我协商。”周女士说。
为宋女士办理业务的这家房产中介的蔺姓负责人则解释说:“买方已经给宋女士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但是在宋女士还完银行贷款后,并没有及时将相关手续交给买方,导致买方没有办法及时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据介绍,按照合同约定,宋女士在还清银行贷款之后,买方应该在14天之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宋女士认为14天的期限应该从她还清银行贷款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但是买方认为还清款后宋女士几天后才提供相关手续,应该从提供全部手续后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目前宋女士不准备卖房了,而买方也不准备买房了,但是宋女士也不愿意退还3万元的定金,买方要起诉宋女士,所以作为三方协议签订者之一的房产中介,我们当然现在还不能给宋女士退还资料,只能等到这事解决了,我们才能给她。”蔺姓负责人说。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伟介绍说,买卖双方可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分歧,合同还没有终止,但是房屋中介公司扣押房主购房合同的行为是明显违法的,宋女士可向房屋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包头市房产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焦姓工作人员建议宋女士本人携带详细资料前去咨询。同时这名工作人员称,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产中介不能委托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前来办理,房产中介代办房屋更名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