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搞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浅谈如何搞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国家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建设平安山东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概括地把握有关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有关情况,并就如何搞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简单探讨。
一、我国政府及法律法规对老年人的倾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十五”规划,2003年淄博市市委、市政府两家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机构的通知》。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一律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山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在《中国法律援助》以“法律援助事业是美好的,让我们为之奋斗。”对新时期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充分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和关怀,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山东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100余万,数量占全国第一位,占总人口的4.5%左右。山东省自1997年对老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据统计,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万余件,受援群众达13万余人次,免费解答法律咨询59万余人次。全省基本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57个,律师事务所523个,公证处16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170个,法律援助志愿者机构15个,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的组织基础。同时,全省各级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各地老龄委为依托,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接待站)93个,采取有效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一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省司法厅把9月份确定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月”, 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简化程序,降低条件,优先受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对上年度老年人涉法积案进行集中排查。活动月期间,全省共办理涉及老年人的赡养、扶养等援助案件近400件,共为1669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二是开辟“绿色通道”。青岛、威海、淄博等16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和76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老龄委等共筑“绿色通道”,确立了专人负责法律援助的日常联络工作机构,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凡遇老年人涉法案件,由“绿色通道”直接联系,及时沟通,共同办理。三是发放法律援助卡。聊城市积极开展离休人员爱心法律援助活动,印制了36000份“爱心法律援助卡”向全市离休人员发放,潍坊市临朐县向老年人发放了100份法律援助卡,凡持卡人员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条件,受到了老年朋友的欢迎。四是开展老年人免费咨询活动。今年老人节前夕,省司法厅与省老龄委在泉城广场举行大型老年人法律咨询活动,全省各地也举办类似活动,共解答群众咨询22000人次。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老龄委、市广播电台举办“枫叶正红”老年人法律服务空中热线30余起。几年来,省内各大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件。中央电视台一套“夕阳红”、“农家女”栏目以“法律援助一线牵”为题,报道的我省莱西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三、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老年人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伴随法律援助体系在中国的建立健全,随之产生的问题就是管理问题,这就必须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具备条件的人员依法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的职责与义务,维护受援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强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使该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建设轨道。
(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培训教育势在必行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机构成立较晚,管理人员参差不齐,因此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势在必行。另外,对于受援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法律援助人员,只有优秀的法律服务人员才能保证法律援助的顺利进行。同时,更要强调敬业精神,必须本着为当事人谋取一切合法利益的理念而尽职尽责。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人员决不姑息,应依法处理。同时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大部分人员业务水平较差,需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以逐步提高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三)受援审批程序有待于尽可能缩短,努力为老年人实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
老年人由于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等原因,他们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存在具体困难。所以,对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有必要缩短审批时间。同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应尽可能指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承办,这样可以减少程序,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法律服务,避免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对法律援助的案件尽量以非诉讼和调解结案,避免法院执行难,诉讼期间费用的支付。笔者承办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90%是调解结案,这样节约了大量的经费开支,使受援的特困老年人得到了实惠,体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确保“扶贫济弱”的精神贯穿法律援助的全过程。
(四)专项法律援助基金有待尽快建立,力求在经费上足额保障援助工作的必要开支
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未能得到保障,这是制约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所在。以淄博市为例,该市是老工业城市,下岗职工多,已有4万多人低于生活保障线,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5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66%,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需求非常庞大,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需求。建议财政增加法律援助经费预算,老龄委加大呼吁力度,建立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会”势在必行。只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跟上,才能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这是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物质基础。
(五)搞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提倡与老龄委融为一体服务宗旨
要从社会人文环境上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辟道路。 搞好老年人法律援助与老龄委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以淄博市来说,淄博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关键在于淄博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老龄委两部门领导融为一体的优质服务宗旨。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市老龄委大力支持、密切合作、有求必应任劳任怨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当好铺路石,在加大保护老年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方面,调整充实由市直18个部门组成的“淄博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400多名老年执法协调监察员,对老年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县三级的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开展了“法律助老”活动。同时,老年人信访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得到较好的处理。2003年8月,省人大内司委对我市实施法规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我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仅 2003年接待老年人咨询约800余次,受援案件30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降至最低。并对每一起案件,都倾入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力求达到完美的效果,办一起又一起“精品案”。无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受援老年人的利益重于一切,使淄博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